关于劳动保障
更新时间:2018-07-04 14:36:58
问题描述:
你好!我父亲是开磷集团下属机构的一名员工,30年前参加工作,至今为止单位没有为我父亲及他的同事交过劳动保险,因为一直签的都是
集体合同,是由我叔叔承包签的,工作是由单位发的,而我叔叔除了每月的工资外,还要从这个集体里的每个员工工资里提取一定的百分比作为管理费用.我父亲今年已经60岁,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而且由于身体原因已不能继续工作.而单位只承诺补偿给我父亲3个月的工资费用,我父亲未同意,继续与单位交涉,现在单位以没有花名册上没有我父亲的名字为由,只愿付3个月的费用.我想请问:我父亲与单位之间是否已建立了劳动关系?还是只是建立了劳务关系?因为我父亲与他的同事从未亲眼见过合同,现在不知道合同里是否有
仲裁协议这一条款,那么我父亲能否申请
劳动仲裁?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补偿给我父亲多少费用?如果起诉到法院,我父亲以单位未为其交劳动保险为由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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