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侓师帮帮我
更新时间:2018-07-04 14:59:38
问题描述:
我爷爷在2006年5月20日租了一间房子房租为200每月,当时房东
承诺房子是三通(通水。通电。通煤气)房可是我爷爷入住时却没有通煤气找房东他说先住后修,可是我们一共住了两年就在今年5月19日房子到期的前一天我爷爷因病住院我们就暂时没有在该房居住并从房子里搬了出来可是当我跟房东要求他给我
租房时交纳房租的
发票时,房东却不给我于是我就没有把房子的钥匙给房东并且跟他说只要他给我合法的发票我就给他钥匙。可是他却说他不会给我发票他一个星期后就叫公安局的人去敲门。请问房东这样做是合法的吗?我的做法又违反了那么相关法侓?请尽快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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