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只能享受这最低的生活保障了么?工龄工资,岗位工资,五险一金。还是得减去保险这部分
更新时间:2018-09-25 16:11:33
问题描述:
我是一个怀孕7个半月的孕妇,自怀孕之日起,除了每个月的产检,一直坚持按时上下班,现任的职务是营业部经理。年底,由于单位亏损,要大量裁员,因为有好多合同尚未到期的员工,公司不敢贸然解聘,只等合同到期之日不再续签。因此成立了一个“待岗中心”把这些员工全部都请到了这里。所谓的待岗中心,位置在我们单位的地下室,不足十平米,好几十口子,每天要求8:30——17:00,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给上保险),就等着合同到期之日。由于我过完年几乎就得歇
产假了,所以,也被请到这里。可是我已经7个半月了,地下室的环境估计是很难适应,而且,我的产假已经提前请好,递交到办公室,领导也已经批准了。现在离歇产假还有两个月的时间。从现在开始,我就只能享受这最低的生活保障了么?哦,我们单位的
工资是这样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午餐费,目标奖(每个月都扣,因为完不成既定的任务指标),岗位工资,五险一金。然后,我在
天津,我们这的最低生活保障应该是920,可是我不知道,这920是我们拿到手的,还是得减去保险这部分,如果减去的话,到手的也就4.5百元。所以,我想请教一下,单位这样做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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