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想请问这样一个案件,驾驶员驾驶车在路边已停好,过了一会儿开门时没注意后面有一大爷骑车路过,自行车和车门的外侧有一点的擦挂,大爷稳立不好,倒在地下,驾驶员下车把大爷扶起,并问大爷摔倒哪儿没有,大爷说屁股有一点痛,站了一会儿看大爷走了几下,以为没事,给大爷协商给一点钱或者叫他到医院就医,劝了几次大爷到医院,大爷还是犹豫了不定,说要给家里人打电话,旁边扫地的说大爷可能是吃玄钱的,大爷先私自离开去打电话,看大爷没多大的问题,旁边扫地的怂恿走了算了,大爷应该没有问题.后大爷报警,到医院检查发现髌骨骨折,后交警
通知驾驶员到事故处理大队处理,并及时到了事故处理大队,后认了错,并及时垫付了医药费.请问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属于
交通肇事罪?又是否属于
交通肇事逃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