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过继吗?
更新时间:2018-09-26 10:00:59
问题描述: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
抚养子女”、“
收养人与
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过继吗?小孩生父母和收養方夫妻签字证明过继,这样可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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