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我本人与公司没有签合作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更新时间:2018-09-26 16:58:19
问题描述:
你好~!我于2017年6月份与合伙人(甲,乙)共同投资成立一家公司,初步口头订本人占公司40%股份,但没有实际认缴,公司产股不是本人名字,是我媳妇的名字。除
公司注册的时候有我媳妇的名字以外,也迟迟没有签订
合作协议书,也因为种种原因-意见不和等,在9月份本人就离开公司。在这期间收到公司发的底薪总共6500元整,现在公司年底清算,负利,需要我不交20000多元。请问这笔款是否合理,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我本人与公司没有签合作协议,没有签用工协议书。公司注册是提供了我媳妇的身份证信息,在公司出具
公司章程与股权章程证书的时候,我本人带媳妇签的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麻烦看到,请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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