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故意杀人案,故意杀人案2010年12月30日16时许,后果特别严重,能不能判死刑立即执行?
更新时间:2018-09-27 06:18:49
问题描述:
河北省故意杀人案,故意杀人案2010年12月30日16时许,
犯罪人懂与素平被害人刘xx在石家庄市桥西区长丰路4号长丰苑小区办公楼刘xx的
办公室内,因收入分配问题发生争吵,因懂素平看公司的收入提高,(早就预谋、计划,想威胁被害人刘xx,因为被害人刘xx一直有朋友陪在身边, 一直没有机会),于2010年12月30日16时许,犯罪人懂用早已准备好的凶器,威胁别害人刘xx,进而发生打斗,懂用随身携带的一把菜刀将刘xx头部砍伤。被害人刘xx受伤后跑出该小区,随后被害人刘xx拨打110报警,120急救车赶到,被害人刘xx上急救车后,犯罪人懂素平拿刀拦住救护车,不让车开走,而120的救护人员也没有劝阻住犯罪人人懂也上了急救车。在急救车行驶途中,懂又掏出其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在被害人刘xx胸部连刺两刀,被害人刘xx被120急救车送至河北省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出事现场和医院不到5分钟的路程, 而被害人刘xx上了120车上就没有安全了, 如果急救车不把车门打开, 犯罪人懂素平也没有两次杀人现场,犯罪了,犯罪人懂素平给受害者家属带来巨大的伤害和悲痛中, 犯罪人懂素平的家人,又把被害人的家人的车辆偷走, 又在河北省中级法庭拿出他家所有的财产, 要买回他自已的命, 犯罪人懂素平的手段暴力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这样犯罪人法院能不能判死刑立即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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