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能教教我吗?
更新时间:2018-07-04 17:54:14
问题描述:
我从1992年12月开始在
行政机关工作至今,属全民合同制工人(有1992年12月办理的无期限全民合同制合同书),工资性质是
用人单位自筹全额发放,每次都能按全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资标准参加调资。从1992年12月至1996年8月单位都按本人工资审批表上的工资额全额发放,并代办
养老保险手续。从1996年9月至今单位每个月发放给我的工资都比本人工资审批表的工资少,任何保险都没有给予办理。请问:第一,我有权利要求单位每个月按工资审批表的工资额全额发给我吗?第二,我有权利要求单位把往年不足额发放的那部分补发吗?第三,养老、医疗、工伤、失业这些保险能要求单位办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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