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起诉意见书》,是否合法,也可以不起诉,并没有说,就改变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还是通知公安局一下
更新时间:2018-09-28 14:36:51
问题描述:
有一个案件,请非常精通 刑事案件程序的朋友和专家 帮助!给予高分和感谢!一个诈骗案,公安局侦查结束后,制作《起诉意见书》,诈骗金额是100万。案卷转到检察院,检察院在没有退查的情况下,变更起诉金额,
起诉书上改成50万。请问是否合法,我知道检察院是可以变更起诉金额的,但 是不是 要有什么程序,有什么文书,经过一些讨论研究,我看了《
刑事诉讼法》《检察院
刑事诉讼规则》 里面对 起诉,和不起诉进行详细说明,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应该连案卷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检察院并没有对任何被害人和证人询问,如果检察院觉得证据不足,也可以不起诉,然后把不起诉的理由制作文书退回公安局,公安局还可以提请复议! 但是上述法律,并没有说,如果变更起诉书内容,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所以检察院变更起诉意见书的金额,是不是也要和公安局交流一下,在文书上是不是也要有记录,如果有,应该是什么记录,检察院在没有通知公安局的情况下,就改变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删减一半金额,在程序上是否合法。 如果不合法,正规的程序应该是什么?是否应该先让公安局更改 起诉意见书,还是通知公安局一下,自己 就可以改了?请教法律专家,谢谢,并且请留下联系方式,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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