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又应重大立功表现可获减刑,还是从此次减刑后算起?此次重大立功减刑就毫无意义
更新时间:2018-09-30 14:01:20
问题描述:
服刑人员刘某,原判
无期徒刑,2000年入狱服刑,因改造表现好,先后
减刑4次,最后一次减刑时间是2009年12月,现有余刑5年,此次又应
重大立功表现可获减刑,那下次减刑的间隔期是从2009年12月算起还是从此次减刑后算起?且该服刑人员2011年12月又可获正常减刑,如间隔期从此次减刑后算起,那等到2013年底间隔期满,他的刑期也满了,此次重大立功减刑就毫无意义,因为他此次正常减刑后,到2013年底再次正常减刑也能减完刑期。请高手指点,法律有无相关详细规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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