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八月9号新员工入职,2018孕期,20187月2号刚开始请病假,10月4日生产制造,生育假完毕后又请了半个月病假,如今企业不允许我再休年假,我上年的婚假没休,我想问一下那样合理合法吗?
更新时间:2020-05-24 07:37:12
问题描述:
我于2008年八月9号新员工入职,2018孕期,20187月2号刚开始请病假,10月4日生产制造,生育假完毕后又请了半个月病假,如今企业不允许我再休年假,我上年的婚假没休,我想问一下那样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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