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1988年第9号令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应算作劳动时间。还是要官方网站的。
更新时间:2018-09-30 20:21:53
问题描述:
我怀孕4个多月了,每次请假去产检,主管及老板总是推三推四。今天居然说要扣产假。在网上我发现有:据
国务院1988年第9号令发布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凡履行登记的孕妇,均应实施产前检查,其规定时间如下:? (1)由开始妊娠至第6月末,每月检查1次。? (2)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2次。? (3)最后1个月每周检查1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限。? 以上检查时间,不得视为请假,应算作劳动时间。?我看过国务院1988年第9号令,但未见到有这条。因为我公司他们要看全部内容。还是要官方网站的。请知情者把有以上段落的整篇规定发给我。或告知我在哪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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