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我应该先由对方负责赔付,能不能追究刑事责任(我是伤比较严重)如果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话怎么追究
更新时间:2018-10-01 09:48:26
问题描述:
2011年11月在上班时间内我开车带单位领导去看挖掘铺设电缆的现场,看完后我由路南往路北走去开车,被一辆由西往东骑来的摩托车撞伤,事后交警部门对对方已无牌无证摩托车
拘留了15天,也认定对方对事故付主要责任,事故过后我在医院进行了手术医药费现在有单位暂时垫付,交警部门就来了一次对我做了笔录,说了对方没钱,之后就没什么话了。请问下这件事是不是我应该先由对方负责赔付,如果对方不赔付或者没能力赔付的话我是不是可以由
工伤赔付,中间怎么转?对事故的对方能不能追究刑事责任(我是伤比较严重)如果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话怎么追究 在这件事情中我可以怎么要求单位或
工伤单位怎么赔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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