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我还能再起诉前夫吗?
更新时间:2018-07-05 05:13:0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的孩子一岁时,前夫提出离婚,并从此不再回家。他的情人找过我,问我打算什么时侯离婚,但是前夫拒绝承认他们之间不正当的关系,并从此遗弃我们母子。因为他是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深谙法律,我找不到他们
同居的证据。在孩子两岁时,于2004年11月19日,我不得已与他
协议离婚。离婚后,他除了给孩子生活费,之外不论是孩子生病还是教育,从来不闻不问。因为孩子小并且体质不好,他付的生活费还不够孩子的住院费。现在他与那个女人公开同居。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作为无过错方起诉他赔偿吗?是否过了诉讼时限?我该怎样为自己维权?请指点。
律师您好:<p><p>我的孩子一岁时,前夫提出离婚,并从此不再回家。他的情人找过我,问我打算什么时侯离婚,但是前夫拒绝承认他们之间不正当的关系,并从此遗弃我们母子。因为他是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深谙法律,我找不到他们同居的证据。在孩子两岁时,于2004年11月19日,我不得已与他
协议离婚。离婚后,他除了给孩子生活费,之外不论是孩子生病还是教育,从来不闻不问。因为孩子小并且体质不好,他付的生活费还不够孩子的住院费。现在他与那个女人公开同居。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作为无过错方起诉他赔偿吗?是否过了诉讼时限?我该怎样为自己维权?请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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