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三年了,还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吗?
更新时间:2018-07-05 05:16:19
问题描述:
07年初结婚,08年8月
协议离婚。协议女儿
抚养权归男方,无共同财产,无债务。离婚时第二胎已怀孕六个月。当初因为户口问题,口头上是假离婚的,所以离婚后一直生活到2010年7月,我多次要求复婚,但男方不肯。最后我带着女儿和儿子离开回了娘儿家。在我婚姻存续其间,他一直有情人,但我没有证据证明。现在两个小孩都寄养在我姑姑家,从今年8月开始他才支付
抚养费,每个月三千。我离开后,他却一直要求我复婚,直到今年7月底,我没答应。我想问,他有权利把两个小孩的抚养权拿走吗?因为我现在经济不好。我还可以要求他对我作补尝吗?房屋都是他婚前购买的。我也不知道婚后还有什么财产。
07年初结婚,08年8月协议离婚。协议女儿抚养权归男方,无共同财产,无债务。离婚时第二胎已怀孕六个月。当初因为户口问题,口头上是假离婚的,所以离婚后一直生活到2010年7月,我多次要求复婚,但男方不肯。最后我带着女儿和儿子离开回了娘儿家。在我婚姻存续其间,他一直有情人,但我没有证据证明。现在两个小孩都寄养在我姑姑家,从今年8月开始他才支付抚养费,每个月三千。我离开后,他却一直要求我复婚,直到今年7月底,我没答应。<p>我想问,他有权利把两个小孩的抚养权拿走吗?因为我现在经济不好。我还可以要求他对我作补尝吗?房屋都是他婚前购买的。我也不知道婚后还有什么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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