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我在东莞厚街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中,合同最后的金额44万是乙方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方式,贷款银行向甲方发放贷款进行支付,没有标明具体的支付时间。现在卖方银行拖延,希望赔偿利息和违约金
更新时间:2020-06-02 11:03:08
问题描述:
2013年8月,我在东莞厚街买了一套
二手房。
合同中,合同最后的金额44万是乙方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方式,贷款银行向甲方发放贷款进行支付,没有标明具体的支付时间。 现在卖方银行拖延,希望赔偿利息和
违约金。 请律师分析了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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