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如果需要法律依据是?
更新时间:2018-10-04 12:26:16
问题描述:
具有独立
法人地位的A
企业与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B企业合并成立C企业,A与B成为C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后C企业将分支机构A整体出售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D,D以购买的A的
资产与他人合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E。但D未将A的工商资料予以注销。问:1、D、E对C企业出售A之前的债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如果需要法律依据是? 2、C与D对A的债务有约定,可否根据此约定将A工商资料予以注销,如何注销对D、E没有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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