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的妻子已经离家10多年了。我们有一个女儿,由我抚养,但是妻子的帐户还在我的帐户上,没有离婚,她和其他人生活在一起。我想请你现在,我可以让我的妻子支付我女儿的赡养费,毕竟,我的女儿现在在在

更新时间:2020-06-05 20:49:29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我的妻子已经离家10多年了。我们有一个女儿,由我抚养,但是妻子的帐户还在我的帐户上,没有离婚,她和其他人生活在一起。我想请你现在,我可以让我的妻子支付我女儿的赡养费,毕竟,我的女儿现在在在高中学,我的妻子可以及时间支付孩子。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民事相关律师团队推荐
    已帮助1163364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咨询我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2020-06-05 20:36:16
    点赞
  •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官方
    已帮助1910922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同居子女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020-06-05 20:39:48
    点赞
  • 找法网咨询顾问
    已帮助65211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咨询我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
    (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抚养费的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3、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根据以上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同时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20-06-05 20:47:22
    点赞
  • 平台特邀律师推荐
    已帮助224819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咨询我
    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能力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0-06-05 20:49:29
    点赞
  • 专业本地律师团队 · 7x24小时在线服务
    咨询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在线解答
  • 描述问题
  • 接入律师
  • 问题解决率99%
立即咨询
当前已有 3456 位用户正在咨询
律师解答动态
刚刚
周清智律师
近期帮助 23935 人
章程股东名字也只有我,私下签了一份股东合伙协议,对方现以这份协议起诉我分红。我能胜诉吗
38秒前
任雪峰律师
近期帮助 11924 人
我想咨询一些问题
3分钟前
闫建秋律师
近期帮助 62345 人
买断工龄含奖金吗
5分钟前
贾正雨律师
近期帮助 15798 人
你好。外包公司以项目结束为由把我调到25公里以外的地方上班。我还在哺乳期
8分钟前
合肥中盾所律师
近期帮助 4407 人
在工地无名指头缺少块肉怎么赔偿
8分钟前
邵贤南律师
近期帮助 6181 人
在国企十二年没签合同交了5年社保
9分钟前
陈龙桥律师
近期帮助 35950 人
做的柜子出了问题,厂家不解决怎么办
16分钟前
孔德律所律师
近期帮助 16475 人
左手指骨2-5骨根折远端骨折,怎么描述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