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了被害人。检察院应否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每一种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8-10-04 20:53:42
问题描述:
犯罪嫌疑人罗,原系某市化工厂某车间工段段长。1999年6月9 日,该车间的自动离心机在操作工人马(被害人)离岗期间发生停机事故。罗得知后,当即赶到现场,对马进行了批评教育。马不服,出口不逊,罗华即责令马常勇停止工作。马因此不服,对罗华进行威胁。当日晚,马到罗家进行纠缠,在厂保卫科人员的劝阻下才离去。此后,马又到厂外拦截罗华,并将其胳膊掐肿,厂保卫科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马仍不服,于当晚再次到罗家砸门。罗华闻讯令其子罗(犯罪嫌疑人,15岁,学生)将门打开,将事先准备好的开水向马泼去,罗随即冲出门,与马摔打在一起,并用擀面杖对马进行殴打。此时,一边的罗杰见状突然拿出家中的菜刀朝马的右臂砍去,造成马右肽骨开放性骨折,致神经断裂(经法医鉴定属于轻伤)。后罗杰又持刀追赶受伤逃跑的马,被罗华叫回,并指责其不应用刀砍人。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
故意伤害罪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罗华对被害人马常勇遭受的伤害并无直接责任,其行为不构成伤害罪,因此,对犯罪嫌疑人罗华作了不起诉决定。而犯罪嫌疑人罗杰虽然对被害人实施了伤害行为,并且直接导致危害后果的发生,但其未满16周岁,尚未达到法定的
刑事责任年龄。因此,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罗同样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作出后,人民检察院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了被害人。被害人马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表示不服,认为应当追究罗家父子的刑事责任。结合上述材料,请撰文详细叙述:(1)本案在诉讼程序上是否存在错误?为什么?(2)检察院应否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3)我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哪几种不起诉?每一种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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