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要求他父亲支付这几年他的工资吗?因为他婚后的工资应该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更新时间:2018-10-05 10:52:09
问题描述:
我的老公留学澳洲,之后入了澳籍,大儿子澳籍,小儿子中国籍。我于17年4月提出离婚,10月一审驳回。他在17年3月之前一直在他父亲的公司工作,但其父从未给他开过工资,也没有缴过社保等。小孩一直是由我和我的父亲抚养,在16年12月(当时怀孕7个月,)分居之前,他一共给过两次生活费,每次3000。之后我产下二胎,然后两个孩子都是我带,他去北京工作,未尽抚养义务,也没有给过一分钱
抚养费。在我们结婚的这几年,他经常会用我们的
夫妻共同财产贴补公司,例如进货,付押金,付公司租金等。15年年底瞒着我私自从澳洲共同账户转了10万澳币到他卡上,现在这笔钱已经没有了。光上个月他就转账出去7万多。那么1、我可以要求他父亲支付这几年他的工资吗?因为他婚后的工资应该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 2、公司是其父母的,他们各占50%股份,老公没有股份。那么他帮公司支付的货款,押金,租金,
公司债务等,是否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我能否追回? 3、由于他父亲从未给他开过工资,因此他没有存款,那么如果他转移走的钱我无法追回,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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