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是一名私人企业职工,于2019年7月12日宣布辞职消除劳动合同书,按原企业要求每个月十五号派发上月薪,自己7月10日一切正常领到了六月份薪水,现自己资询:一、6月16日至7月12日,总共27天的薪
更新时间:2020-06-12 20:01:35
问题描述:
自己是一名私人企业职工,于2019年7月12日宣布辞职消除劳动
合同书,按原企业要求每个月十五号派发上月薪,自己7月10日一切正常领到了六月份薪水,现自己资询:一、6月16日至7月12日,总共27天的薪水是不是理应由原企业发放? 二、当自己辞职后,原企业是不是理应全额为辞职工作人员交纳本月个人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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