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提出离婚,如何认定甲母给付财产的性质?是否有权请求乙返还甲母给付的财产?是否有义务返还甲母给付的财产
更新时间:2018-10-11 19:12:52
问题描述:
1、甲、乙两人经过5年的自由恋爱,决定于2016年8月10日登记结婚。甲母得知甲、乙要结婚的消息后,于2016年8月6 日送给乙钻戒一枚作为礼物。
结婚登记前,乙又向甲母索要2万元
人民币。甲与乙登记结婚后尚未共同生活,即因婚礼举行问题产生矛盾而无法调和。乙提出离婚,甲同意离婚,但要求乙返还其母给付的钻戒和2 万元,乙则以上述财产为甲母自愿给予为由拒绝返还。甲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并请求乙返还接受自其母的钻戒和2万元。 问:(1)如何认定甲母给付财产的性质? (2) 甲是否有权请求乙返还甲母给付的财产? (3) 乙是否有义务返还甲母给付的财产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