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协商不成,是否有权要求赔偿?法律上会如何界定应该判多少呢?如果协商不成
更新时间:2018-10-11 20:59:26
问题描述:
我和老公2010年结婚,后我怀孕回家生孩子,期间他
婚外情被我知道,到现在一直和那个女的在交往,我想离婚,但我老公现在不同意,我也不知是不是因为我还在
哺乳期,他跟我离婚法律会对他不利,所以他要等到过了我的哺乳期再离,还是真的舍不得,虽然他表面说是有感情舍不得。我的问题是:我是2010年12月生下女儿,如遇以下几种情形,分别如何处理:1、 在2011年12月前,如果我和老公协商离婚,签
离婚协议,是否就不存在是谁提出来的一说,但是鉴于我老公婚外情的事实,法律是否还是会偏向我这边,孩子更倾向于判给我?2、 在2011年12月前,如果是我单方提出离婚,老公不同意,法院是否有权强制召他出庭,并依照法律作出同意离婚的判决?3、 在2011年12月前,如果我老公提出离婚,对我有什么好处?对他有什么影响?4、 如果过了2011年12月,我老公提出离婚,我有什么风险(如小孩有可能判给他、我得不到赔偿)?5、 如果过了2011年12月,双方愿意离婚,但协商不成,依照法律法院一般会作何判决?另外:1、 关于赔偿一事我一直不明白,他婚外情我是否有权要求赔偿?如果赔偿金额协商不成,法律上会如何界定应该判多少呢?2、 关于抚养费,法律规定是收入的20%-30%,这个是按照税前还是税后收入算的?还是按一定时期内的月平均工资算?如果协商不成,到底是按20%还是按30%付呢?不好意思问题比较多,我自己都没太理清头绪,还麻烦您从专业角度帮忙分析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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