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元月份办理的结婚登记,在2008年3月份已经起诉过离婚,这证明是我去开吗?
更新时间:2018-10-12 14:27:03
问题描述:
我是2007年元月份办理的
结婚登记,现在有一女儿,但一直在男方家里不让我见面。在2008年3月份已经起诉过
离婚,但是上次法院以没有证据为由判不离,半年以后,也就是2008年12月份我再次起诉,但是这一次我没有找到男方,男方也说这次也不会再让我找到他,现在法院说可以发公告,但是让我到男方所在村里开
证明以证明他确实不在家不知所去,这证明是我去开吗?问这一次法院会如何判?求好心人士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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