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法律效应,能不能起诉他?写欠条有必要吗?
更新时间:2018-10-12 14:30:13
问题描述:
鉴于男方要求
离婚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
人民币现金叁万(¥30000.00)元整。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应于2010年10月30日前支付完毕(附
欠条)。然后另外写下一个欠条。
我想问的是,这样写有没有法律效应,如果他以后不给,能不能起诉他? 另外,他暂时无赔偿能力,写欠条有必要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