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朋友因做生意托欠我十万元,后写出借据,说每一年还款两万。但我以前曾打了4万的借条给另一方。依照借条上的时间,到2013年截至。这期内我仍未追讨,那如今是否早已算已过起诉限期?
更新时间:2020-06-21 14: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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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朋友因做生意托欠我十万元,后写出借据,说每一年还款两万。但我以前曾打了4万的借条给另一方。依照借条上的时间,到2013年截至。这期内我仍未追讨,那如今是否早已算已过起诉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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