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在离婚时主张财产分割可以分到多少?是否也有分割财产的权利?是否可以多分?
更新时间:2018-10-14 18:33:29
问题描述:
我和老公结婚四年,
结婚时男方提供住房一套由于为单位福利房因此户名为男方一亲属,(现价16万)
结婚时男方母亲购买旧房号,婚后拆迁改造完毕于婚后三年得产权证,为我们夫妻名。(已变卖10万5000元)
婚后第二年代理某家电品牌两年,此期间投资款为男方母亲向男方家属借得,经营期间以高得
银行利率向其亲友支付
借款利息,两年后代理权被收回,借款全部偿还完毕后所有利润,男方透露约有三十万,存于其父母名下,
今天老公与其母商量购买一处门市房,我不同意,其二人执意购买,已签定购房协议,非
购房合同,户名为男方父亲名,建设中,共缴纳48万,其中有18万为其母向其亲属借得,待房屋建好后仍有尾款约20万需缴纳,因借款将我夫妻名下10.50万房屋变卖,但此款未缴入,现存于银行。
我们还有一三周岁男孩,我想取得孩子的抚养权,我现有正式工作月工资2000元左右,孩子一直由女方抚养,之前男方由于做生意每月只交给我1000元做为生活费,其余款项一直由其母把持,我想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在离婚时主张财产分割可以分到多少?小孩是否也有分割财产的权利?如果抚养权归我,财产是否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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