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拆迁补偿协议时,请问这样的拆迁补偿协议有法律效益吗?通过法律能要回我的补偿款吗?
更新时间:2018-10-15 09:32:06
问题描述:
了:2005年底我弟离婚为争住房,没有钱补偿对方7.2万元,我母亲兄弟三人和妹夫妹妹商议决定(当时我也离婚两年多,没有住房)由我出4.2万元其余的3万云由我大哥大弟和妹夫垫付,房子归我和小弟两人所有(当时都是口头协议),就这样把房子争取过来,当时的房子已不成样子,所以又由我出钱把房子翻新,内外做涂料,过完春节有人给我小弟介绍对象,我小弟跟我妈说房子要归他才好找对象,我妈就做我工作,当时我很不情愿,考虑他是我弟弟,也希望他能早点成家,就答应了。他也当我妈.大哥.大弟.妹夫的面写下字据(借款条和给一间住房,2007年底归还钱)。2008年我要购买房屋,他把钱还回,(字据由我妹妹保管,现已丢失)。2010年
房屋拆迁,因有我一份,评估时,把我俩的名字写在一份评估报告上,签
拆迁补偿协议时,我妈妈就和村干部镇干部说明免兄弟之间以后有矛盾,就做两份协议,各签各的协议,当时我大弟在场,小弟没有其它意见。结算时我小弟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的户口本拿去把帐结了。补偿款全部被小弟拿走,经多次讨要未果,请问这样的
拆迁补偿协议有法律效益吗?通过法律能要回我的补偿款吗?我妈妈大哥.大弟.妹夫.妹妹都能作证。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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