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提出离婚,现在我提出离婚房产应该如何分割?房子判为被告婚前财产,法院的判决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8-10-17 11:03:21
问题描述:
婚前我汇款给被告八十万人民币,我有汇款单凭据,我还有对方签字的提款单证据,因我在国外,因此委托被告替我买房,家具等一切结婚所需。《口头委托》被告利用代我买房的机会,把
购房合同写成被告的名字。《房款一次性付清》结婚后我发现购房合同是被告的名字,我们就闹意见,因此我们做个协议,1,将此房作为共同财产,2,谁提出离婚,房子,家具等归对方,双方都签字啦。刚结婚3个月后,我就回美国啦,我在国外期间,被告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房子产权证,而且是被告自己的名下,至今产权证没有变更,仍然是被告的名下,现在我提出
离婚房产应该如何分割????依据是什么????
法院一审判决的结果是,我婚前的八十万汇款,认为是赠与被告。房子判为被告
婚前财产,《因为被告在法庭上说是她的爸爸与弟弟给的钱买的房子》请问,法院的判决合理吗????有何依据????我上诉应该如何找到辩点????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