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口头协议这5万元购买结婚用品,女方起诉离婚。实施家庭暴力,答辩状应该怎么写!我想要回她拿走的两万多。
更新时间:2018-10-17 13:28:32
问题描述:
我和她经人介绍结婚与2009年5月,结婚时我父母拿出5万元人民币用于筹办婚事,双方口头协议这5万元购买结婚用品,剩余的钱用于婚后生活所用!!结婚用品花销两万2钱余元!!【戒指{金}项链{金}耳环{金} 剩下两万七千元,女方存银行2万元,七千元下落未明。 婚后因我多次追问7千元下落,产生矛盾,2009年7月22日女方携带剩下的两万元离家出走!!!我在多次与其交涉跟我回家,未果。2009年9月末,女方父亲说;她不在家,外出打工,找不到人,也无法联系。【没有彩礼单】 至2010年1月6号,女方
起诉离婚。理由,性格不和,实施
家庭暴力,抢夺其个人物品。项链,耳环,手机。请求法院让我归还物品判决离婚。 2010年2月23日,我接到
法院传票。 徐律师,您看我这事情应该怎么办,怎么解决对我有利!!!答辩状应该怎么写!!我想要回她拿走的两万多。 应该怎么办?? 我应该起诉? 还是在答辩状上直接说此事? 我有份录音,可以证明有个两万多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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