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并没有立下书面协议。没有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我能分到房子吗?
更新时间:2018-10-17 14:09:25
问题描述:
您好。情况是这样的:我和丈夫认识时我丈夫已经买了房子,到了谈婚论嫁时,协议好男方在登记结婚后在
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而我家也不白要他的房子,以当时购房价63万的一半,30万,用7万金器和23万存款以嫁妆的形式来作为支付半个房子的钱。因为已经结婚了,当时并没有立下书面协议。在加了我名字的第二天我家就把23万转入我名下的卡里,7万金器是婚礼那天给的。
婚后因为我丈夫婚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了
银行近20万,他提出把他的二分之一产权全部赠与给我,以让我原谅以及帮助他还款,看在我已经怀孕的份上我同意了。当时还款时间紧迫,来不及先去协议公证,加上夫妻情分,我在他和我去把房产证改成我个人后就把钱给了他,同意后续再补协议。可之后就以各种理由推脱拖延,至今也没有补回协议,
但是今年
婚姻法出了新解释。问:这种情况下,房产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没有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我能分到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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