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承担按揭,我们复婚。该套房的产权为共同财产吗?该如何区分?如果是小孩的产权,或他们擅自变卖?
更新时间:2018-10-19 11:34:28
问题描述:
我与妻子09年
离婚前共同按揭了一套房(产权名为妻),因赌气离婚时,双方
协议将产权协议最终产权给子女(未过户子女),其母与其一起居住,随后3个月后,恩误会消除,我们又居住一起,共同承担按揭,次年,我们复婚。
请教:1、现还有一年按揭,此时及以后,该套房的产权为共同财产吗?
2、若不是共同财产,但实际我们一直未间断共同支付按揭款,该如何区分?
3、如果是小孩的产权,试想:他以后和其妻可否不让我们居住,或他们擅自
变卖?
谢谢答复,报着请教学习的心态,详回复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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