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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综合经济信息中心与北京三**有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三**有限公司与被告**委员会、安**象局、安徽省农村综合经济信息中心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三**有限公司以与三被告案外和解为由,于2007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三**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三**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北**理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〇二〇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07)合民三初字第69号
  • 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20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北京三**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草桥北甲地路2号院3号楼28D。

  • 法定代表人詹启智,总经理。

  • 委托代理人吴成军,北京市通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 委托代理人王茜,北京市通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委员会,住所地安徽**菱大道421号。

  • 法定代表人毕美家,主任。

  • 委托代理人胡国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 委托代理人蔡自发,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安徽省气象局,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20号。

  • 法定代表人翟**,局长。

  • 委托代理人胡国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 委托代理人蔡自发,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安徽省农村综合经济信息中心,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20号。

  • 法定代表人刘**,总经理。

  • 委托代理人胡国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 委托代理人蔡自发,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人员

  • 审判长杨皖

  • 审判员朱治能

  • 审判员王怀庆

  • 书记员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