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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教育局与胡**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本院认为:《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本案原告向十一中提交辞职申请后,双方经协商确认于2015年4月7日解除聘用合同,根据上述法规规定,原告与十一中人事关系于聘用合同解除当天终止,且该终止系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被告根据十一中呈报的相关报告所作的案涉《批复》,系被告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对其下属学校人事变动

  • 张**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等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本院认为,《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应当在期限届

  • 谭**不服夏邑县公安局行政强制措施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本院认为,原告谭大贺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 韩平等十一人与大通回**土资源局、西宁市国土资源局、青海习**有限公司其他行政行为纠纷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本院认为,各方均认可,涉案土地上附着物在拆迁之前,韩平等十一人系涉案土地实际使用人,故其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行政法意义上的利害关系,相应的也就具备行政诉讼主体资格。青海**民法院做出并业已生效的(2015)青行终字第84号行政判决书确认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作出的(2014)176号《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14年度第三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违法,而本案讼争的《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是基于上述已被确认为违法的批复,通过招投标而形成,故该确认书亦应确认为违法

  • 李*与洛阳市公安局车站分局行政强制一审行政裁定书

    本院认为,原告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 常站立诉上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地产管理所、第三人孙**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规定,被告上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内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工作。上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该局“上建(2010)136号”文件,将该登记备案工作委托给被告上蔡县房地产管理所具体负责实施,不违反法律规定,故上蔡县房地产管理所有权对辖区内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备案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行政机关

  • 刘*与新安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本院认为,原告刘*申请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 刘**与夏邑**理局确认行政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本院认为,原告刘**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 二审行政裁定书

    本院认为,上诉人不服一审不予立案的裁定提起上诉,因此,本案二审审理的焦点是上诉人的起诉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上诉人以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没有为其办理《北海市海洋竹(木)排、筏专用证书》为由提起本案诉讼,而办理该专用证书,属于涉及海洋、通海可航水域渔业活动的行政行为。根据《最**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第81项和第82项的规定,上诉人的起诉属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属于一审法院管辖。因此,上诉人的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一审裁定不予立案正确,应

  • 二审行政裁定书

    本院认为,上诉人不服一审不予立案的裁定提起上诉,因此,本案二审审理的焦点是上诉人的起诉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上诉人以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没有为其办理《北海市海洋竹(木)排、筏专用证书》为由提起本案诉讼,而办理该专用证书,属于涉及海洋、通海可航水域渔业活动的行政行为。根据《最**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第81项和第82项的规定,上诉人的起诉属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属于一审法院管辖。因此,上诉人的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一审裁定不予立案正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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