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实现程序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1-01-07 16:22: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留置权是基于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担保权利,这迫使债务人需要在合理的期限内尽快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否则债权人即留置权人就会将留置权进行变现,那么留置权的实现程序是什么,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有关内容。
留置权的实现程序是什么

  一、留置权的实现程序是什么

  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以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此期限称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它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两个月。

  2、宽限期届满,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留置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

  (二)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

  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灭。另行提供担保,须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

  (三)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

  留置权既然是一种民事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项权利,留置权人弃权,表现为将该留置物交付给债务人。

  (四)因丧失占有而消灭

  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和存续的前提条件。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即归于消灭。当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被剥夺时,不能基于留置权请求返还,只能依据侵权的法律规定请求返还留置物。

  三、关于留置权的实现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综上所述,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的留置权如何实现,首先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就何时清偿债务约定期限,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按照两个月为合理期限。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留置权的实现程序是什么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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