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合同有效,但是前提是需要经过抵押权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物所有权转让,抵押权设定后,抵押物所有人将此抵押财产转让的事实。通常认为,抵押物的所有权转让,基于抵押权的追及效力,抵押权不因此受影响。中国学者对此有肯定与否定两种学说。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第一,在抵押物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抵押权人得及于抵权请求除去妨害。
第二,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将抵押物转让他人时,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人仍得追及抵押物对之行使抵押权。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为无效。”这种无效是绝对无效还是相对无效?可否由法院依职权主动确认无效呢?我们认为,这里的无效是绝对无效的。因此,只有在抵押权人或者受让人主张时,人民法院才可依法确认该行为无效。
综上所述,抵押物进行转让的基于抵押权追及性这一特性,原则上是不会受到影响的,但是关于抵押物的转让需要告知抵押权人,如果抵押权人可以证明影响起权利实现的,则抵押人就要进行提前清偿等。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合同有效吗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