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之房随地走

更新时间:2021-01-12 11:35: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都知道房子和土地是两回事,但是在实践中当事人之间往往混淆了土地和房子的概念将两者混为一谈,所以有时候仅仅将土地出让时,地面上的附属物应该如何认定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地介绍怎么理解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之房随地走。
怎么理解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之房随地走

  一、怎么理解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之房随地走

  房随地走就是指某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被买卖处分时,该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随之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二、在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尚未健全时,不动产登记机关如何确定

  1、虽然建设部发布施行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部门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但相关担保法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作为法律的位阶高于上述两个部门规章,故应当优先适用相关担保法律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登记部门未作规定,当事人在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登记的效力。

  三、仅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能否主张对地上建筑物的优先受偿权

  1、当事人应当对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一并抵押,如果当事人未一并抵押时,则法律直接规定“视为一并抵押”。即只要土地使用权或地上建筑物之一项办理了抵押登记,即使另外一项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亦依法推定为两者一并抵押。

  2、从市场交易的风险防范角度来看,物权法已经确立了房和地应一并抵押的原则,并明确规定土地或者地上建筑物未一并抵押的也视为一并抵押,参与或从事房地产抵押实践的市场主体应当知悉该法律规定。

  市场主体在设立土地抵押权时,对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是否已经设定抵押权应当负有注意义务,并应当积极向登记机关进行查询,以避免出现风险,反之亦然。

  市场主体如果因自己未尽到上述查询等注意义务,在未来实现抵押权时存在权利冲突而遭受风险,则该损失应由市场主体自行负担。

  综上所述,跟房随地走一个概念的就是地随房走,就是如果土地出让了,那么在该土地上的附属物也一并出让,民法典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怎么理解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之房随地走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上面的建筑物
你好,土地流转的程序主要是: 1.信息采集、 2.建立信息库、 3.发布信息、 4.查询信息、 5.双方洽谈、 6.签订合同、 7.合同鉴证、 8.登记台帐。
关于试行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你好,土地流转时一定要注意流转之后土地的用途,如果流转之后,土地被另作他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流转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批准不得将土地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建设用地使用权能流转吗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的规定与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
河南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你好,土地流转时一定要注意流转之后土地的用途,如果流转之后,土地被另作他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流转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批准不得将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
你好,那应该是可以的。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咨询主管部门。
建设用地使用权
你好,是不能重复抵押的!
揭阳农村宅基地基纠纷找律师打官司收多少
土地纠纷找律师打官司一般按照合同涉及标的累积 0.5%~7%计算,除此之外还涉及到律师见证、代办公证、律师调查、出具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的相关费用。律师服务费用实
普陀区宅基地权属纠纷找律师打官司一般多少钱
房产纠纷律师费用,通常和几个因素有关:地区因素、案件难易程度、律师花费时间、委托人可接受程度等。地区经济条件不同,律师的费用也不同,经济发达地区律师的费用会相对
已婚女儿户口已迁出,还能分土地补偿吗?
您好,按照当地的拆迁政策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