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关系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1-01-20 11:06: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当谈到物权的时候,我们都能通俗的理解成我们支配物的权利,因为这是我们对自己所拥有的物的掌控,而物权法律关系却让许多人搞不清楚是什么,跟物权有什么关联,那么物权关系是什么?以下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吧。
物权关系是什么

  一、物权关系是什么

  物权关系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而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的民事法律关系。在物权关系中,义务人为权利之外的一切不特定人,其义务一般为不实施阻碍权利人行使其权利的行为,因此,物权是一种绝对法律关系。

  1、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一些学者认为所有权也要受法律、相邻关系等的限制,故应避免使用限制物权这一概念。日本学者松冈正义首创了定限物权一词,表示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内容是有一定限度的。但这只是名称之争,关于所有权与限制物权分类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

  5、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这种分类的标准是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有期限物权是指有一定存续期间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无期限物权则是指没有预定存续期间,而永久存续的物权,所有权属于无期限物权。

  6、民法上的物权(普通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这是以物权所依据的法律的不同进行的区分。民法上的物权是指在民法典中规定的物权,我国还没有民法典,民法典物权编上的物权就是民法上的物权。特别法上的物权则是指土地法、海商法等特别法所规定的物权。

  7、本权与占有。占有以对物的实际控制、占领为依据,因此不论占有人在法律上有没有支配物的权利,都可以成立。占有人基于占有制度,在事实上控制物,并在法律上享有排除他人妨害其占有的权利以及其他效力,乃是一种与物权的性质相近的权利,故应为物权的内容。

  二、物权关系的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

  2、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3、物权是财产权。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与人身权相对。

  4、物权的客体是物。物权的客体是物,且主要是有体物。

  5、物权具有排他性。

  三、债权和物权的关系

  (一)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

  从权利的作用上看,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物权的作用是保障权利人能够对标的物直接为全面支配或限定支配,并进而享受物的利益。

  (二)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具有相容性;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具有追及性,债权没有追及性。

  从权利的效力上看,因物权为支配权,故物权具有排他性、优先性和追及效力,而债权为请求权,其具有相容性、平等性,无追及效力。依物权的排他性,在同一标的物之上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存在,且物权可直接排除不法之妨碍。

  (三)物权为对世权,债权为对人权。

  从权利效力的范围上看,物权为对世权,债权为对人权。物权对世上任何人都有拘束力,某人对某物享有物权时,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妨碍其行使物权的义务,其义务人是不特定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物权关系是什么的具体内容,由文章内容得知物权法律关系讲的是物权的法律关系是一种绝对关系,通俗理解就是物权的关系是我们对自己拥有这个物的绝对关系,我们对它们的拥有是绝对的,不可动摇的。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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