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出让给公司

更新时间:2021-08-19 11:13: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集体土地一般都在农村里的土,地集体土归村民共同所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而实际上这些土地的最终所有权还是掌握在国家的手上,那么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出让给公司?找法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出让给公司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出让给公司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法律定义

我国法律对于土地制度采用二元制立法规定,即城市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两种土地类型。此二元制的土地所有权制度被《宪法》第十条专门规定,也由《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承接补充规定。

在土地所有权归属上只存在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两种类型。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故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即为集体土地。

而建设用地的概念则属于对土地用途的分类概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所以集体建设用地的含义是复合型定义,即在地域上位于农村和城市郊区的集体土地,且在用途上是属于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所以从实践过程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予以确认。

三、集体建设用地转让有无年限限制

对于集体建设用地转让的年限,在仅写明“长期”而没有明确约定时,既不能认为是无限期使用,也不能参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认为不得超过二十年。

更不能简单认为属于合同约定不明,是不定期合同,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应参照同类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确定。

从上文我们知道,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最终所有权是归属于国家的,所以并不能够直接利用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资创办公司。以上就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出让给公司的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地是不可以流转的!比较复杂,不是几句话能够说清楚的,建议直接来电咨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别
你国有土地,顾名思义,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政府把土地以出让的方式“卖”给企业,或者以划拨方式划拨给组织或个人,都只是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且我国出让的土地是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建设用地使用权
你好,是不能重复抵押的!
建设用地使用权
你好,那应该是可以的。
请问宅基地前的道路归谁所有?
你好,结合当时的宅基地证确定
土地确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别人确认了,还能回去吗?
你好,土地确权问题涉及的问题复杂,建议向律师咨询。
土地是出让地,规划的是半地下一层,地面一层,二层三层,半地下属于附属物吗
法律分析:1、范围不同:地上附属物是指在土地转让开发中,所属地块的地上和地下附带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
没有土地该怎么办?
找当地政府,或者县级政府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请问一下老坟地被别人建了坟地怎么办
法律分析:这种情况,可以到民政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法律规定禁止在耕地、林地等地建造坟墓,否则,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