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要登记吗

更新时间:2021-08-19 11:08: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国的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两种,基本上获得物的所有权就可以对该物进行变卖、租借以及转让等等的合法行为。那么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要登记吗?接下来由找法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要登记吗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要登记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去登记。

国务院55号令《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章中规定: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形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四种形式: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挂牌出让。

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作为出让方,与土地使用人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后,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行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产生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如果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角度来考察,就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一种不动产物权,则不动产物权的一般取得原因(如继承),自然也适用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此只叙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几项特殊原因。根据承载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法律属性,可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分为两大类: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上文详细介绍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连内容,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要登记吗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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