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适用的法定情形

更新时间:2021-07-16 15:50: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留置权是我国明文规定的权利。而留置权的意思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债权人也有权留置债务人的动产作为补偿。但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那么我们什么时候可以行使留置权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留置权适用的法定情形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留置权适用的法定情形

一、留置权适用的法定情形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指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可以设立留置担保的债权的范围。就目前而言,留置权只能担保合同债权,而且只能适用于双务合同,并且应当是一方当事人依据合同合法占有对方当事人的财产。对于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不得适用留置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以下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等等。

关于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 、第八百三十六条、第九百零三条、第九百五十九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二、留置权适用范围的限制性规定

第一,法律规定不得留置的,依照其规定。如果法律基于公序良俗等原因明确规定某些情形下不得留置或者某些财产不得留置,则须依照该法律规定,不得成立留置权。

第二,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按照约定。对于当事人已经明确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都不能成立留置权。比如,承揽合同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则在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时,承揽人也不得留置完成的工作成果,而应当依债权本身的效力提起追索价款及违约金的诉讼。

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法律之所以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加以排除,主要是由于留置权的目的是基于公平原则,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担保债权的实现,并未涉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债权人基于意思自治而自愿放弃这一权利,法律自然无需干涉。

三、留置权

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适用留置权需满足法定的条件,其中债权人首先应占有财产,而且留置权与债权产生于同一法律关系中,此外,债务需到履行期,确实是债务人欠钱不还的情况下,又没有其余约定排除留置权,才可以适用。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留置权适用的法定情形的内容,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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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适用合同规定是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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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等。《担保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