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区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对共有物的处分或者重大修缮问题作了不同的规定。在对按份共有物的处分问题上,实行“多数决”原则。即,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即可处分共有物。其理论基础是兼顾效益原则和公平原则。在对共同共有物的处分问题上,实行“一致决”原则。即须全体共有人同意,才可处分共有物。其理论基础是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因为共同共有的当事人在多数情况下具有人身关系,最常见的如夫妻关系。
实现担保物权最长时间即诉讼时效为3年。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1、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性质
将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列入特别程序。
2、法院的审限、审级及审判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依照民法典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3、关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管辖法院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同一债权的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申请人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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