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农村宅基地是可以流转的,但是为了农村财产不流失,政策上还是有限制的,就是只限于农村集体内部流转,这就让农村的宅基地没有了市场意义,长远来看有利有弊,利就是可以保护农村的资产,弊就是难以实现宅基地的实际价值。
不过现在土地可以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也在尝试这个方向,但还是仅限村集体内部,这样就难以发挥市场效力。
这个还是比较实用的作用,大家都知道农村贷款是相当的费劲,手续繁多金额还少,关键就是咱农民没有多少被承认的抵押物,现在已经做了试点,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可以抵押贷款了,这就等于承认了宅基地可以作为农民贷款的抵押物,对于农民贷款,宅基地会起到相当大的作用。
现在已经在尝试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方式,虽然只限村集体内部,但这样就可以把宅基地直接变成钱了,不过估计还是低于咱农民的心理预期的,而且我觉得为了那么点钱放弃宅基地还是有点不划算,这个就得看你是怎么考虑的吧。
1.宅基地具有身份性
从我国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考察,有资格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应当是农村居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农村居民无权取得宅基地。
2.宅基地的使用具有福利性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申请取得宅基地,一般不需要缴纳费用,带有明显的福利分配色彩,承载了相当程度的社会保障功能。
3.以户为单位配置
宅基地通常依村民的申请取得,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村民申请宅基地以户为单位配置,根据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宅基地面积。村民因结婚或者其他原因分户另过,申请一处新的宅基地,于原有的宅基地便不再享有权利。由此可见“户”的概念在宅基地相关法律关系中至关重要,“户”的存在是依附于宅基地使用权续存的,农户中只要有成员存在,宅基地使用权就当然存续,户员迁出或者死亡肯能导致宅基地的面积被核减,但宅基地使用权不会灭失。
4.一户只能配置一处宅基地
我国是一个典型地少人多的国家,土地资源极为紧张,可供用于住房建设的宅基地资源更为紧张,因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不过总的来说,宅基地以后会具备越来越多的功能,也会越来越值钱,什么事情还是要长远考虑,不能为了眼前利益而轻易放弃。以上就是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收益吗的内容,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