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有哪些限制

更新时间:2021-07-05 10:28: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当事人之间设立抵押权的,可以通过签订抵押合同来设立。抵押权的成立一般以抵押合同依法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法律有规定需要登记生效的要依法登记。抵押权生效的,抵押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抵押权,那抵押权有哪些限制?下面就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抵押权有哪些限制

一、抵押权有哪些限制

(一)抵押物在法定允许抵押的范围内

1、允许抵押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允许抵押的财产大致可以分为:不动产、不动产他物权、动产与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2、禁止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以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抵押权的设立须以标的物不移转占有为条件

抵押的成立与存续,不以债权人(抵押人)占有标的物为要件,所以无须将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换言之,即债务人或第三人虽以其动产提供担保,但仍可保留其对抵押物的使用和收益权。这样,动产抵押就与动产质押区别开来,因为动产质押的设立,因转移占有才生效力,故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标的物是否转移占有上。

(三)抵押权的设立,须订立书面抵押合同

由于设定动产抵押权的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所以当事人应订立书面抵押合同。该抵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抵押条款。由于抵押合同是抵押人就抵押物设定处分权而与抵押权人达成的协议,所以抵押人应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有处分权,同时抵押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抵押权的,必须征得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否则无效。

二、抵押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

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因此,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但对于未届清偿期的债权,若因法定原因或者约定原因,使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时,债权人得即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受抵押担保,因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债权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权。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倘债务已届履行期,但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受清偿,抵押权即消灭,自无抵押权实现。

3、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三、如何设立抵押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设立抵押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在抵押合同中,应当注册被担保的主债务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等)、抵押担保的范围等事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抵押权有哪些限制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抵押权有哪些限制:抵押物在法定允许抵押的范围内;抵押权的设立须以标的物不移转占有为条件;抵押权的设立,须订立书面抵押合同。若您还有法律疑问,建议您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抵押权期限届满 抵押权
首先,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不过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其次,对于抵押权行使期限,《担保法》、《担保法解释》、《物权法》都曾作相
抵押权登记期限届满 抵押权
抵押登记有效时间要根据登记簿所载信息确定,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就期间纠纷的,要根据抵押协议或者其他债权协议确定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法定抵押权 约定抵押权
所谓意定抵押权,是指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的抵押权
抵押权人如何行使抵押权
最高额抵押权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相比,主要具有以下区别,第一,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一个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的数量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一个债权,
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有哪些限制
星级酒店、高铁、飞机、法定代表人、子女贵族学校、银行贷款都不行
被法院限制最高消费,有哪些限制
星级酒店、高铁、飞机、法定代表人、子女贵族学校、银行贷款都不行
被执行人有哪些限制?什么时候才能消除这些限制
你好,被执行人的限制如下: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
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有哪些呢?
区别大了,抵押权要登记,质权要交付。抵押是不动产和特定的交通工具、机器设备,质押的是其他动产
如果女方因逾期彩礼钱男方起诉对方还要求女方承担律师费和担保费误工费,女方该不该承担呢?
以下情况起诉彩礼钱能追回: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离婚时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离婚时生活困难的。需注意一方为取悦对方
我被骗签了反担保合同。我该怎么办?
你好,涉嫌诈骗的报警解决
民法典担保人怎样不承担责任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如下: 1、超出保证责任期限的; 2、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3、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
已经还清房贷的房子可以抵押贷款吗
未还清贷款的房子可以抵押贷款的。但还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主体适格。即当事人对标的房屋具有法定的处分权,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抵押
三角债可以申请直接执行第三人吗
要执行第三方债权,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根据相关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是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
夫妻房贷,我是担保人,房子有的份吗?
法律分析:贷款担保人需要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因为担保的话,是以夫妻共同的家庭财产来担保,必须双人都同意,一方签字不能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
丈夫年龄过65岁,妻子能担保贷款吗
你好,这个贷款机构如果能够愿意接受担保的话,那么是可以进行担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