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2、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3、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4、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5、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6、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7、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8、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专有是指只能为国家所有而不能为任何其他人所拥有。国家专有的财产由于不能为他人所拥有,因此不能通过交换或者赠与等任何流通手段转移所有权,这与非专有的国家财产的性质不同。
非专有的国家财产是可以流转的,如国家用于投资的财产。国家专有的财产范围很宽,各项具体的专有财产由各个相关单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国家专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国有土地。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已被征收的土地;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等。
2、海域。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3、水流。宪法规定,水流属于国家所有。
4、矿产资源。宪法规定,矿藏属于国家所有。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煤炭资源、石油资源、盐资源、水晶矿产等属于国家所有。
5、野生动植物资源。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物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6、无线电频谱资源。物权法第五十条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一)经营性国有资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具体的说,经营性国有资产,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领域,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依法经营或使用,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特征 :
1、运动性;
2、增值性
3、经营方式的多样性。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收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三)资源性国有资产
资源性国有资产指国家拥有的土地、森林、矿藏等资源。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民法典关于国有财产保护的规定的具体内容,由文章内容得知民法典保护国有财产,制定的关于保护国有财产的法规规定了国家所有的财产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哪个组织或者哪个人敢侵占、哄私分、截留或者破坏国有财产的话,后果是很严重的。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