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八条: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条: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1)依有无占有的权源为标准
有权占有:基于本权的占有。
无权占有:非基于本权的占有。
(2)依无权占有人是否知其无权占有的权源为标准
善意占有:指占有人不知无占有的权源,而误信有正当权源且无怀疑地占有。
恶意占有:指占有人明知无占有的权源,或对是否有权源虽怀疑而仍为占有。
(3)依占有人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为标准
自主占有:指以所有的意思为占有。如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占有;盗贼对盗赃的占有。
他主占有:指不以所有的意思为占有。如借用人对借用物的占有。
(4)依占有人在事实上是否直接占有其物为标准
直接占有:占有人事实上占有其物。如质权人对质物的占有、保管人对保管物的占有。
间接占有:基于一定法律关系而对事实上占有其物之人有返还请求权的占有。如出质人对质物的占有、寄托人对保管物的占有。
1、非法占有目的的概念从字面上理解,非法占有是指无合法根据取得、控制他人财物.而“目的”乃是动机所趋向的结果
2、从民法意义上说,所谓的“非法占有”,也就是指非依法律依据对他人的财物实施控制和管领的状态。对“非法占有”一词是从静态意义上理解,主要考虑的是对已经发生了非法行为如何进行救济
3、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根据的占用如侵占、哄抢、私分、截留、回扣、贪污、受贿、骗取而占有公私财产等.以上四点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认定。
4、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依据又未取得所有人许可而由非所有人占有所有人的财产,即非法地行使占有权能,包括善意的非法占有和恶意的非法占有
5、而“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地占有他人的财物1.如果根据法学上的这种通常理解本文论及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以理解为:以非法取得对他人财物的实际控制为目的
6、‘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获得对他人财物的实际控制,而不能是其他含义”.“实际控制被骗财物,并非指财物一定就在行为人手中,而只要该行为人能够支配处理即可”
7、第二它的有形资产的使用如教室、实验室等均是挖掘了学校现有的潜力用并非市场成本价格进行了合理使用(按市场规则应称为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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