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相邻关系中,一方在使用或经营自己的不动产时负有不得妨碍对方合理行使权利的义务,同时也有权要求对方不妨碍和侵犯自己权利的合理行使。在相邻关系中的这种权利称相邻权。相邻权的实质既表现为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使财产权的一种限制,也同时表现为相邻不动产所有人的财产权的一种扩大。
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这是物权法律制度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权利是受国家法律保障的,具有不可侵犯的性质。侵犯他人的权利,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物权同一切权利一样,必须要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不受侵犯。
1、关于生活、工业、农业用水,特别是高低地、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需水与排水,水利与水害关系。如造成对方损失,应予赔偿;如分享水利,费用应分担。
2、关于防止危险和危害。如环境污染,存放及使用易爆、易燃物,近房施工,危险建筑等。相邻双方应避免由于自己方面的原因对邻方造成危险及危害。也有权要求排除来自对方的危险和危害。一旦造成损失,责任者应依法承担责任。
3、关于邻地的通行和使用。包括穿越邻地至公共通道的通行权,通过邻地设置管道和线路,以及因建筑施工而使用邻地等。如因此造成邻方的损失,也应赔偿。相邻关系举证应该有实施方承担,被实施方举证要困难的多,类似于环境案件。
物权的民法保护,按是否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可以分为两种:
1、物权的自我保护,传统民法上称之为自力救济; 物权的自我保护,是指所有人行使物权受到侵害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权,即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后,依据民法的规定,请求侵害人为一定的行为。
2、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对物权的保护,传统民法上称为公力救济。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对物权的保护,是物权人在其所有权受到侵害时,物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予以保护,恢复物权人被侵犯的合法权益,包括恢复物权人对其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的行使,赔偿物权人因受侵犯而受的损失。
相邻关系纠纷物权保护纠纷区别的内容如上述找法网小编呈现的正文所示。综上所述,相邻关系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我们将知无不言言无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