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是以户为单位承包的,承包地按“户”拥有,户上有人,地就不减半分。如果承包人和子女没有分户,承包人去世后,承包的耕地、草地的土地确权归其子女名下。如果承包人已经和子女分户,承包人去世后户上没有其他人了,就属于“整户消亡”,则其承包的耕地、草地由村集体进行回收,再另行分配。
农村还有一些荒山荒地等土地,如果是承包人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的荒山荒地,承包人去世后,无论承包人和子女是否分户,荒山荒地的承包收益按照《继承法》继承分配,承包经营权可以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然后土地的确权由继承人进行。若继承人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可以将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转让费由继承人分配。
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林地,无论承包人和子女是不是分户,林地的土地确权都归其子女。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所以,就算是已经分户了,承包人去世了,子女可作为继承人继续承包林地,可对林地进行土地确权。
此外还应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一不定期的限制
1、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2、禁止炒卖土地承包经营权。
3、规定最低流转面积,避免农地过于分散化。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
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
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
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该纠纷的诉讼主体应当是承包合同的双方。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如何确权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