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要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其规定,农民因买卖或者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要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的来说就是房屋买卖双方的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以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了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我国《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三)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四)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过户,应当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提交相关资料,经过审核,换发土地证。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