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1-01-22 11:03: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城市发展十分迅速的当下,建设用地就变得越来越重要,所以许多企业都会对建设用地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划拨。那么对于民法典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民法典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规定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是。
民法典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规定

  一、民法典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第三百五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百六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

  二、民法典建设用地使用权国家规定多少年

  民法典中并没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规定,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怎么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民法典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规定全部内容。总的来说,民法典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规定我们需要进行仔细了解,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找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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